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利斯诉爱尔兰案中

有趣的是,罗马尼亚、亚美尼亚和塞尔维亚在其普通照会中并未明确提及受其克减影响的条款。此外,塞尔维亚的通知缺少任何附件,无法指导秘书长和其他缔约方了解紧急状态期间迄今采取的具体措施和相关的公约条款。虽然它提到了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的网站,所有法律都在该网站上公布,但迄今为止这些网站只有塞尔维亚语版本。罗马尼亚的通知在附件的总统令第 2 条中提到了对下列权利的限制:a) 迁徙自由;b) 亲密、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权利;c) 住宅不可侵犯;d) 受教育的权利;e) 集会自由;f) 私有财产权;g) 罢工权;h) 经济自由。这些权利将转化为《欧洲人权公约》第 8 和 11 条,以及《议定书》第 1 和 2 条,第 3 条。第四议定书第二条。此外,罗马尼亚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向秘书长提供自3月15日提交通知以来所采取的新措施后续信息的国家。

委员会报告提到通知没有规定的格式

劳利斯诉爱尔兰,第 332/57 号,委员会 1959 年 12 月 19 日报告[80])。提及具体的公约条款虽然有帮助,但既不是必需的,也不是充分的。委员会指出[80],需要提供足够的信息,使缔约方和委员会能够“了解对公约条款的减损的性质和程度”,同时还要求通知必须立即发出,并说明导致该国减损其义务的原因。鉴于此,一些通知中使用的模糊语言以及塞尔维亚等国缺乏提供的补充细节是有问题的。

就时间安排而言,除北马其顿外,其他所有国家的通知都在几天内发出。在北马其顿,从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到通知秘书长之间间隔了两周。延迟通知秘书长很可能不会成为本法院关注的问题。但是,如果被要求,北马其顿应准备好说明时间差异的合理性。作为参考,在希腊诉英国(申请编号 176/56)一案中,委员会强调,从采取克减措施到英国通知之间间隔三个月,这是不合理的拖延(希腊诉英国,第 176/56 号,委员会 1958 年 9 月 26 日报告[158])。

至于委员会在“Lawless诉爱尔兰”案报告中提到的第三项要求,这九项通知 电报列表 是否提供了充分的理由证明这些克减措施有助于应对威胁国家生命的公共紧急状态,这一点值得怀疑。大多数通知都提到了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3月11日的声明,并简要提到这些措施对于阻止病毒传播是必要的。

虽然在第条和议定书第

号第2条的背景下这可能很容易理解,但例如,克减《公约》第5条和第6条或《议定书》第1条的理由就不那么简单了,如果各国在法庭上面临索赔,这可能会对他们构成挑战。

与其他通知不同,亚美尼亚等一些国家提供的信息也包含与《公约》第 10 条相关的限制。亚美尼亚政府在照会附件中的决定要求,在亚美尼亚境内外传播任何有关 COVID-19 感染病例的信息都应“仅参考司令官办公室提 查看成绩单 供的信息”(参见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 2020 年 3 月 16 日第 298-N 号决定第 23 条)。根据这些要求在实践中的转化方式,此类限制可能会带来问题。摩尔多瓦也显示出限制言论自由的迹象。多东总统最近在对摩尔多瓦公民的讲话中呼吁“全面暂停政治讨论”,这违背了欧洲委员会最近发布的《成员国在新冠肺炎疫情卫生危机框 在短信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 架下尊重民主、法治和人权工具包》中的建议,以及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 2007 年《关于在危机时期保护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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